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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贯彻《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补充实施细则(“46条”惠台政策)
时间:2023-03-21 来源:市台办 字号:[ ]

一、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1.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温州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参与温台设计双年展活动。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浙台青年温州创意设计中心等建设,享受温州市相关补助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温州5G“百千万”行动,支持台资企业探索第三方参与5G基站建设,支持参与5G+产业升级、5G+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典型场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支持参与5G创新平台建设,支持5G+智能电气、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等产业融合应用研发。(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科技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 

3.支持台资企业参与温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4.支持台资企业投资温州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参与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开展咨询、设计、运营维护等业务。(责任部门:温州机场集团)

5.鼓励台资企业在温州投资主题公园,参与温州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政策。对龙头性、带动性作用明显的重点旅游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电力局、市公用集团)

6.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温台资企业,经批准可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担保融资等服务。允许台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责任部门:市金融办、温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金投集团)

7.台资企业依法享受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措施。在温台资企业可参加温州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联盟在信息咨询、法律服务、风险预警等方面享受同等服务。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台资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的,律师费给予50%补助,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8.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保障出口收汇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对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9.对从台湾输入温州的商品采取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规范和发展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稳妥、有序推进台湾输入温州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对来自台湾的符合要求的产品实施风险评估、预检考察、企业注册等管理,推动两岸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符合条件的台湾第三方机构可申请成为温州海关认可的被采信机构。(责任部门:温州海关)

10.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共同致力于提升标准话语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台资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和1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新承担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鼓励台资企业机器换人。市区台资企业入选年度市级智能化技改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200万的奖励。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15%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园内的科技型中小台资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额大于10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12.在温台商同等享受温州民营经济学院企业家教育培训资源和服务。坚持培训与服务相结合,为台商搭建系统学习提升的平台和与温州民营企业家交流合作的平台,借力智力资源助推台资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

13.鼓励台资企业推动自身信息化建设。台企使用政企类信息化产品享受套餐优惠,进一步降低台企使用信息化产品成本。(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

二、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

14.鼓励台湾同胞在温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参与苍南台湾农民创业园、节约化养殖业、精致观光农业等建设,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项目。(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5.对在温台商、台青等台湾同胞试行“筑梦家园”移动通信优惠套餐服务。台胞在温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分类定制套餐服务,享受套餐优惠。(责任部门:市经信局、中国电信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

16.鼓励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温州购房,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台湾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17.鼓励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参与温州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温州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支持台湾文艺工作者进入温州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

18.台湾同胞在温州公司工作的可在其任职公司或温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动漫类奖项。(责任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19.鼓励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取得大陆高中毕业证书,参加温州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在温高职院校)

  20.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温就学的台湾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温州高校申请享受各类资助政策。在温州高校任教、就读的台湾教师和学生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同等申请公派留学资格。在温州高校任教的台湾教师可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福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在温高职院校、市总工会)

21.欢迎台湾运动协会、运动员来温州参加体育交流活动。积极为台湾运动员、教练员、专业人员来温州考察、训练、参赛、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22.支持台资企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与温州企业职工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23.在温工作的台湾同胞可自愿加入相关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并参与各项创业大赛活动。(责任部门:市工商联、市妇联)

三、支持温州民营企业对台开放合作

24.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对台经贸合作。在对台项目资金合作、台湾人才引进、对台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和个人推荐参加市内外举办的国家级对台经贸活动,两岸合作优质成熟项目推荐浙台合作周等高层次平台签约并予以项目督促落地。(责任部门:市台办、市工商联)

25.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优质台资合作方投建金融、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和旅游等领域的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商贸项目,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各子平台优先安排生产经营场所和土地指标。(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26.鼓励温州民营企业与台资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平台、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等。(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27.支持民营企业对台扩大出口规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各类优惠政策及补贴等适用于对台出口贸易。对鹿城市场采购贸易及一般贸易中涉台出口贸易部分开通出口联检、货运等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快捷通关。(市商务局、温州海关、鹿城区)

28.支持设立两岸商协会联盟。先进制造、生命健康、农业、教育、文化创意、金融、旅游、商贸、物流、跨境电商等领域探索成立两岸民营企业家产业联盟。支持设立温商台商项目合作信息中心,支温商台商携手开辟国内外市场,建立台商合作交流平台。(市台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投资促进局)

29.搭建两岸商贸物流营销平台。借助全球温商台商网络,加强两岸商贸物流业界合作。依托全球商品贸易港,拓宽台湾商品在大陆、温州商品在台湾的销售渠道。对大于100平米的新建台湾商品生活馆给予20万元以内的装修补贴。(市台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0.鼓励民营企业与台湾重点企业项目合作。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台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台资项目,当年实到台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台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新设立的台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注册资本超3000万美元的,对其投资我市项目的实到台资,给予每万美元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31.民营企业与台湾方合作成立的台资企业(台资占比25%以上),其年度缴纳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1.5亿元、2亿元的,分别将其当年市分成部分的50%60%70%奖励给台资企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建设两岸产业创新综合体。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的加倍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中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同比例配套。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3.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人对台招商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重大台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引进台资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34.支持成立两岸民商学院、管理咨询辅导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借鉴台湾中小企业成长辅导机制,引进台湾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台办)

35.鼓励温州民营企业从台湾引进从事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专业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经认定为新动能工程师的,按正高级每人20万、副高级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

36.支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台湾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机构)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台办)

四、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

37.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平台建设。对累计引进连续纳税满一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5家以上、且招引台湾青年15人以上并工作满一年的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习基地、企业、院校、医院、社会组织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市台办、市青创中心、市财政局)

38.支持民营企业、台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吸纳台青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聘台湾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按每人3千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台办、市青创中心、市财政局)

39.鼓励对台引才引智。对国企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台湾青年人才实行薪酬单列。推荐在温台湾人才参与浙江省、温州市各类人才项目遴选。(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台办)

40.在推进蓝领公寓建设试行职住平衡政策中,充分考虑台湾青年特定群体,统一纳入政策范畴。鼓励建设台湾青年公寓,帮助来温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解决居住问题。(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台办、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41.支持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台创园、台商小微园、台商孵化器、台商加速器等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的加倍奖励。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台办、市科技局、市青创中心)

42.支持鼓励人才中介机构吸引台湾人才在温就业。对新全职引进A类、B类、C类、D类创新类台湾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引进E类台湾人才或市紧缺急需目录人才的机构(个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43.对来温学习、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台籍青年(40周岁以下),提供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元。(责任部门:市台办、市青创中心)

44.鼓励台湾相关机构和创客在温州参加两岸台青创客大赛活动。对获奖的台青项目,优先落地并给予“店小二”式全程代办服务和优惠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台办、市青创中心)

45.积极支持台湾青年来温实习实践,对符合条件的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实习基地给予2万元以下补贴。(责任部门:市台办、市青创中心)

4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台办、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功能区)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结合职能实际对本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制定操作细则,并为台湾同胞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本细则所涉台资企业、台资项目均为台湾同胞在温投资设立的企业、项目。本细则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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