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我市对台工作,积极打造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区,推动温台大交流大合作,提升为台胞台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市对台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3〕43号)、《关于建立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温委办〔2008〕3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市对台工作暨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市政府联系工作副秘书长和市台办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台办、市信访局、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市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外汇管理局、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安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边防支队、温州边检站(温州机场边检站)等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台办),市台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商务局、台办分管领导兼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联络处室和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委对台暨海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台胞台商提供“一站式”“代办制”优质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通报对台工作联席会议和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情况; 2.协调解决国台办、省台办批转的重大、敏感台商台胞诉求; 3.协调解决台商在项目审批、企业融资、财政扶持、货物通关、权益保障、企业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4.研究制定为台企台商服务的全方位配套政策体系,为在温台商台胞的工作生活、子女上学就业和投资创业、权益保障、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保障; 5.台胞台商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协调处理; 6.台商投诉涉及跨部门的事项; 7.协调解决其它涉台有关事项; 8.市领导交办的涉台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处理台胞台商台属相关事项时,其基本原则是: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要事先通报市台办,事中要以协调协商解决为先,协调协商解决无果的再以行政、法律解决(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事后有专题报告。 1.市台办:负责台胞台商台属权益保障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 2.市商务局:在台资项目审批、进出口贸易等方面牵头协调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3.市纪委(监察局):服务台商在温投资项目,助推台商项目建设提速提效,对相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4.市法院:按照国台办、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处理涉台民商事、刑事案件,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为台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市检察院:在检察事务方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6.市委办:在职能范围内,协调相关部门为台商提供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服务。 7.市府办: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为台商投资兴业提供保障和服务,并协调解决台胞台商台属的困难和问题。 8.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台宣传、文化交流、媒体联络、台企宣传等方面工作。 9.市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10.市信访局:在信访领域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11.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检查监督《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保护法》的落实情况等。 12.市政协港澳台侨与外事委:加强台胞联系,通过政协渠道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13.市发改委:负责海西区建设中涉台工作的牵头工作。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在价格监察等方面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14.市经信委:在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培育、电力协调、信息化行业以及涉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等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15.市公安局:在项目审批、检查、验收、证件办理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在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方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为台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6.市财政局:提供对台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台商优惠政策。 17.市地税局:在涉税(地税)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18.市人力社保局:在人才引进、台胞就业、资质认证、社保办理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19.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供给、证件办理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20.市住建委: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21.市文广新局: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22.市环保局:在环保项目准入、环境评估、环境监察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在环境监察等方面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23.市外办:负责在国外定居台胞的联络。 24.市侨办:负责侨界台胞的联络。 25.市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维护台商台胞的合法权益,为市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供涉台法律服务。 26.市安监局:指导台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7.市外汇管理局:在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以及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28.温州海关:在监管进出境货物,征收关税,进出境运输工具及承运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监管,企业注册备案及日常管理方面为台商提供通关服务,在对台各类重大交流活动中涉及进出境旅客和相关物品的通关给予便利。 29.温州检验检疫局:在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方面为台商提供通关服务。 30.市国税局:在涉税(国税)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31.市安全局:在外资企业项目选址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32.市工商局:在工商注册、品牌建设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在打击假冒产品等方面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33.市质监局:在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管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34.市公安消防局: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检查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35.市边防支队:在边防检查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36.温州边检站(温州机场边检站):对口岸入出境台商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等实施检查、监督以及重要嘉宾礼遇通关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市台办)牵头召开; 2.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通常全会每年召开1–2次; 3.根据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请非成员单位领导出席; 4.一般会议由相关成员单位明确的分管领导参加,专项会议可根据协调事项需要,由成员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责任处室或联络员参加; 5.根据属地原则,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可以列席与之有关的涉台议题; 6.应台商要求,台协会负责人或台胞台商当事人可视情列席会议; 7.对重大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台办和市委宣传部负责; 8.联席会议协调明确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市台办根据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分管领导或上级相关部门; 9.市台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重大涉台事项落实情况汇总向市委对台暨海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本制度由市台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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