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台青 新年“安居”有礼!这个位于闹市区的台青公寓今起开放申请
时间:2021-01-28 来源: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字号:[ ]

为有效解决在温台青的住房问题,给来温考察、参访、创业、就业、实习的台湾青年一个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2021年1月27日起,温州市台青公寓租赁申请正式开放!


申请成功的台青,可拎包入住位于鹿城区洪殿北路11号的台青公寓(温州市振宇宾馆内),生活交通很便利,租赁费用有减免,安居无忧!


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人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已享受人才公寓等政策优惠的不能申请;

4.短期参访、调研考察的台青;

5.在温实习的台青(实习单位在鹿城区);

6.长期在温创业、就业的台青(创业、就业单位在鹿城区)。


租赁期限

1.短期参访、考察:可申请入住7天;

2.在温实习期:可申请入住30~60天;

3.长期在温创业、就业:可申请入住90天;

4.以上租赁人员如需续租,可提前5天申请,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租 金

1.对短期参访、考察及在温实习的申请人予以免费。

2.对长期在温创业就业的申请人,按照台青公寓每日每间用房个人自负租金20元的标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按照审批的租赁期限总天数予以一次性收取。

* 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台青到温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温州市台青公寓租赁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及备齐相关资料后,一并发送至台青公寓租赁申请专用邮箱(1293029465@qq.com)。咨询电话:0577-88030659。


温州市台青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温州市台青公寓租赁申请表》;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照片;

3.创业公司场地租赁合同、劳动(聘用)合同(考察、参访、实习等除外);

4.就业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同意申请租赁台青公寓);

5.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到台青公寓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按照审批的租赁期限总天数,一次性缴纳租赁房屋个人自负的总金额,并签署《入住人员确认表》、《温州市台青公寓入住承诺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